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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权法审议获得高票通过 再显中国弘扬宪法精神

发表日期:2007/3/17 10:01:22 点击数:1034

    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16日上午高票通过物权法。这部法律历经了13年的酝酿和广泛讨论,创造了中国立法史上单部法律草案审议次数最多的纪录。物权法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侵犯。”这部法律被认为对于推进经济改革和建设法治国家都有着重大意义,标志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进一步完善,政治文明迈出了重要一步。
   
    参加表决的近3000名人大代表以2799票赞成、52票反对、37票弃权的表决结果,通过了物权法。当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吴邦国宣布法律通过时,会场响起长时间的掌声。
   
    物权法是一部规范财产关系的民事基本法律,调整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这部法律被认为全面准确体现了国家基本经济制度,“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
   
    中国社会科学院学部委员王家福教授认为,中国在相当长一段时间内只讲所有制,不讲所有权,没有物权法。结果不同程度造成国家、集体和私人财产遭到侵犯甚至被摧毁。
   
    他说,改革开放以来,中国最大、最深刻的变革之一就是逐步建立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物权制度,“有恒产者有恒心”,保护国家与公民的财产权利,从而在20多年中激发了中国13亿人创造财富、爱护财富和积累财富的热情,推动着经济发展。
   
    物权法起草工作始于1993年。从2002年12月起,全国人大其及常委会先后进行了8次审议,其间向社会全文公布征求意见,并召开了100多次座谈会、立法论证会听取各方意见。
   
    “物权立法的过程,既是向广大百姓普及物权概念的过程,也是各方面不同意见通过民主协商最终取得一致的过程。”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所研究员孙宪忠说:“它的出台,被看作是中国最高立法机关坚持民主立法、科学立法的典范。”
   
    物权法分为总则、所有权、用益物权、担保物权、占有等五编,共247条,将于2007年10月1日起施行。
   
    根据物权法,国家巩固和发展公有制经济,鼓励、支持和引导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物权法对国有财产作了明确规定并从五个方面强化了对国有财产的保护。为了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使用权,物权法规定:耕地、草地、林地的承包期届满,由土地承包经营权人按照国家有关规定继续承包。
   
    物权法规定,私人的合法财产受法律保护,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侵占、哄抢、破坏。全国人大常委会副委员长王兆国说,这有利于激发民众的创造、积累财富的积极性,促进社会和谐。
   
    事实上,早在2002年11月,中国共产党第十六次全国代表大会提出,要“完善保护私人财产的法律制度”。2004年3月,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首次写入了“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这一突破性规定,使私有财产权上升为宪法权利。专家指出,国家保护的私人财产,当然是合法的财产,非法取得财产非但不受法律保护,还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城乡居民的房屋,关系广大人民民众的切身利益,社会普遍关注。为此,物权法对征收补偿的原则和内容作了规定。
   
    孙宪忠说,物权法体现了宪法精神。它体现了对不同物权主体实行平等保护的原则,既尊重了国有财产,也保障着城市富裕人群和农村贫困人口的利益,有利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
   
   
   
    物权法的通过再显中国弘扬宪法精神
   
    历经13年反复酝酿、讨论和审议的物权法16日终于在十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获得表决通过。
   
    分析人士指出,这是中国践行宪法理念、弘扬宪法精神的一座里程碑。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精神以及确立的有关原则在相关条款中得到充分的体现,这是物权法的一大特点。
   
    全国人大代表、上海社联副主席尹继佐说:“在本届人大任期内完成物权法的立法工作,是对宪法的尊重和贯彻。”
   
    他认为,此次提交大会表决的物权法,在立法精神上与最近一次的修宪一脉相承。
   
    2004年3月,十届全国人大二次会议通过宪法修正案,把“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写入宪法,规定“国家实行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而“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不受侵犯”、“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国家保护私有经济、私营经济等非公有制经济合法的权利和利益”等内容也首次入宪。
   
    这是中国第四次修宪,是本届人大任期内的一个重大事件,“修改的内容非常全面”。此后,由中央高层带头,中国在全国范围内掀起持续学习贯彻宪法的热潮。物权法是规范财产关系的民事基本法律,调整因物的归属和利用而产生的民事关系。这部法律被认为全面准确体现国家根本经济制度;“维护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并遵循市场经济要求,平等保护一切市场主体,规定“国家、集体、私人的物权和其他权利人的物权受法律保护”。制定物权法的过程并非一蹴而就,从研究起草至今已历时13年,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8次审议,审议次数之多在中国立法史上空前。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副主任王胜明说,物权法来之不易,体现了宪法的实质精神,坚持了改革开放方针,“是中国推行依法治国的重大进展”。
   
    本届政府提出了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战略,其中,民主法治被列为和谐社会的一项基本内容。舆论认为,要建成和谐社会,首先要做到尊重宪法,做到“法律面前人人平等”。
   
    本次两会上,一些地方、部门和少数工作人员存在的违法乱纪、滥用权力、漠视民众、失职渎职、贪污腐败等现象,引起了代表和委员的不满及批评。
   
    全国政协委员、陕西艺林实业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赵喜林提出,“中华人民共和国的一切权力属于人民”,这一原则要求宪法和法律应充分体现人民的意志和利益。2002年12月,中共中央总书记胡锦涛在首都各界纪念宪法公布施行20周年大会上发表讲话强调,全面贯彻实施宪法。这是建设社会主义政治文明的一项根本任务,也是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一项基础性工作。2006年6月,胡锦涛在中央政治局集体学习时强调,依法执政是新的历史条件下马克思主义政党执政的基本方式。各级党组织都要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全体党员都要模范遵守宪法和法律。
   
    在本次人代会上,温家宝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出,各级政府及其工作人员都要带头遵守宪法和法律,严格依法办事。
   
    2007年是十届全国人大5年任期的最后一年,在过去4年间,十届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共通过法律、法律解释和有关法律问题的决定70余件,包括宪法修正案1件,新制定法律20余件,修改法律近30件。这被舆论认为是中国政治文明的重要进展。
   
    制定监督法是本届全国人大立法方面的另一重要举措。全国人大法律委员会副主任委员乔晓阳说,人大常委会对政府和法院、检察院进行监督,目的在于确保宪法和法律得到正确实施,确保行政权、审判权、检察权得到正确行使,确保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得到尊重和维护。
   
    全国人大代表、重庆索通律师事务所执行合伙人韩德云认为,2004年“人权入宪”后,中国在立法重点上更加强调了涉及民众基本生存权、发展权的民生问题,例如今年全国人大常委会就表示要在继续完善经济领域立法的同时,着力加强社会领域立法。“中国在立法过程中更加注重按照宪法要求,尊重和保障人权。”2002年召开的中共十六大确定了到 2010年形成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的目标。2004年国务院制定的《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提出了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目标,即经过10年左右坚持不懈的努力,基本实现建设法治政府的目标。
   
    中国宪法学会副会长、北京大学法学院宪法学教授张千帆说:“中国的立法进程已经成为宪法精神的最佳体现。今后,要保障宪法得到有效实施,切实纠正各种违宪行为。”(记者季明 许林贵 王勉)
   
   
    来源:新华网
   
   
    责任编辑:孙红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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